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告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平台与商户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网络订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开展2026年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平台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及自建网站经营者。
商户方: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含小程序、APP)开展经营活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
三、平台服务提供者自查重点
1.严把准入关,杜绝“幽灵外卖”入网 。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登记制度,全面核验入网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证商户上线经营。对已入网商户,建立定期核验更新机制,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入网商户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实体门店照片及实际经营地址,确保线上店铺名称与线下实体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对“无堂食”外卖店,督促加注专门标识;对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引导其设置查看链接。
2.强化监测处置,落实管控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线上巡查。一旦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警示、下架、暂停服务等措施;对经营资质失效的商户,立即终止服务。
3.加强配送管理,推广“食安封签” 。配合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餐品在配送过程中不被污染。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落实配送容器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配送环节安全。
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重点
1.资质合规,证照齐全。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一致,严禁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
2.原料可溯,严控源头。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操作规范,环境整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落实“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
4.包装密封,配送安全。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确保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
5.人员健康,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
五、相关要求
1.开展全面自查。各相关主体要对照上述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存自查与整改记录备查。
2.加强监督检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3.鼓励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来源: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一审|钟昭昭 二审|陈龙城 三审|杨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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