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餐饮店对外卖配送食品未使用食安封签或采取相应封口措施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7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金阊街道某餐饮店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外卖经营时,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网络餐饮配送环节,对未落实食安封签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补齐了餐品配送“最后一公里” 的监管短板。“食安封签”不仅是保障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的一道重要“安全锁”,更是厘清商家、配送员与消费者三方责任的“诚信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本案的查处,让商家更清晰的认识到,推行食安封签是守护外卖安全的关键举措,更能有效降低配送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案例二:某馄饨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5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沧浪街道某馄饨店内检查发现,一名正在进行馄饨加工的店员,无法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经核实,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店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上岗操作。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该店员已去合规机构办理健康证明。
典型意义
健康证是公共卫生安全首道防线,根据相关法规,为避免有传染性疾病的人从事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岗位,都要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健康的基本保障,也是捍卫食品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案件查办推动餐饮单位从被动应付检查向主动办理、按期换证转变,实现基层食品安全治理的良性循环。
案例三:某熟食店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5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卖平台线下经营者开展检查时,发现虎丘街道某熟食店存在食品加工场所环境不整洁有较多卫生死角、操作区吊顶有脱落、食品原料直接着地存放、冰柜内食材混放等问题,不符合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要求。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其中:操作区吊顶脱落违反3.3.2.1,食品原料直接着地存放违反6.1.4,冰柜内食材混放等违反5.4.1。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典型意义
线上接单≠线下松管,入网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主体责任,规范加工、贮存、环境卫生等全流程,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网络餐饮并非监管盲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依法查处,不仅警示入网餐饮经营商户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也推动了网络餐饮行业规范经营,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食安协调处、食品监管处、金阊分局、沧浪分局、虎丘分局
审核:刘洪兆、黄俊辉
审签:张瑜、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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