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稳价保质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滴灌带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入购销旺季。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与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农户合法权益,护航全市农业生产稳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稳价保质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合规底线,全力稳价保供
坚持合理定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与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变化时大幅提价、牟取暴利。
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搭售。
严禁价格违法: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使用虚假折扣、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手段诱骗农户交易。
二、严把质量安全关口,杜绝假冒伪劣
生产企业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落实原料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严禁生产不合格产品;严禁无证生产、虚假标注、冒用标识。
经营单位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验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登记证号等资质文件,严防“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
禁止质量违法:严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严禁伪造产地、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与名优标志;严禁对质量、性能、适用范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三、规范计量与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
农资经营者应按规定检定校准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准确;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准确度,杜绝短斤少两、克扣数量等侵害农户利益行为。
四、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管
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与质量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调查处置。
五、严格依法查处,强化震慑警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农资市场巡查、抽查与执法力度,聚焦化肥、种子、农药、农膜、滴灌带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顶风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农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文稿:斯庆夫
编辑:阿木尔
校对:张伟静
审核:高东阳
来源:价格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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