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 关于2026年电力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吉林发改委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电力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适应电力市场发展新情况,防范市场风险,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现就2026年吉林省内电力市场价格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机制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价格〔2025〕669号)文件要求,现对“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仅实行煤电与用户达成的省内年度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含电网代购)中的40%电量签订固定价格,60%电量执行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实时统一结算点价格),后续视情况调整。
二、现货市场日均限价参数
《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电力现货市场日均限价(全天统一结算点加权均价)限值由原1.5倍燃煤基准价调整为1.2倍燃煤基准价。
三、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参数
调整市场均价+浮动服务费套餐系数,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自主约定的度电服务费系数Po取值范围调整为不大于3,且Po取值需为整数。为加强批零市场衔接,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可在4月15日前协商调整当月及后续月份的电力零售套餐。
综合考虑工商业用户高峰电价水平、煤电上网电价及容量电价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现货市场日均限价参数、省内中长期交易申报上下限按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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