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水电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按照《指南》建立并动态更新涵盖从采购到报废环节的全周期管理台账,严把“采购关”“检定关”和“轮换关”,确保计量器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二、要对照《指南》全面梳理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同时,要完善培训考核机制,积极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三、要建立快速响应的计量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当投诉核查结果与用户认知不一致时,要引导用户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仲裁检定期间,企业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临时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正常使用。
四、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期限,提前制定和公布轮换计划,让用户及时知晓,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水电气领域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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