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市医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持续提升评审质量,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成都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成人社办发〔2023〕14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拟组建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委会入库专家,请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经核准备案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可参与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需要,以随机抽取、不固定参与的方式参加评审活动,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也可根据评委会工作需要,参加职称工作咨询、研讨、论证工作,就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等提出意见建议。专家应恪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履职,按时参加评审工作相关会议。
二、入库专家征集范围
成都市域内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医药工程技术领域实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验等工作的技术专家(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不推荐)。
三、专家库成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医药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都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可优先考虑。
(四)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科研任务;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延迟退休人员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蓉城英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入选者等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八)没有违纪违法、取消专家委员资格、学术造假等不良记录。
四、申请方式和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审查无异议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一并报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逐一审核,择优入库,并将拟入库专家名单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聘任时限
入库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续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继续担任的,可申请提前解聘。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推荐函(附件2);
3.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职称证书、聘任文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体现本人学术及业绩水分等其他证明材料;
4.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由推荐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书面材料报(寄)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药品监督管理和产业服务处;所有材料请同步提交推荐单位盖章后扫描的pdf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熊亚兰
联系电话:028-63907590,15390036903
电子邮箱:490607130@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1312办公室
邮编:610045
附件:1. 成都市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
2.单位推荐函
3.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成都市医药工程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2 单位推荐函(参考模版)
附件3 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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