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行政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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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行政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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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行政指导意见书

美团、淘宝闪购、京东、抖音等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平台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

二、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从事经营活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网店名称与门面招牌一致,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平台要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审查登记义务,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网店名称、经营地址、许可地址、实际经营场景和实体经营门面一致,杜绝无证、假证、套证及超范围经营主体入网上线。

三、规范信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鼓励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平台要为经营者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门面、地址、后厨等食品安全信息。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

四、保障配送安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鼓励使用“食安封签”对餐品进行保护,告知消费者当面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后再签收。平台要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督促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防止配送途中餐食被拆封、污染或调换。委托第三方开展配送业务的,严格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监督落实相应的贮存、配送等食品安全措施。

五、强化监管配合和社会监督。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配合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监管执法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配合整改。平台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聘请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及时处理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探索积分奖励等激励机制。鼓励平台之间共享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置情况等信息,对相关主体采取信用联动约束等管理措施。每年一月和七月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行政指导意见书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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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有问题

“扫码问、线上办、掌上查”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4日 1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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