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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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以案释法丨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用心用情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现将首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兴国县某餐饮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6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家网络餐饮店的厨房内有四罐未拆封的调味料,其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1日,保质期为12个月,以及一罐已拆封的番茄调味料,其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保质期为12个月。截至检查当日,上述调味料已过期64天、83天。上述两种调味料均放置加工区待使用。该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始于原料把控,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是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强化食材全流程管理,定期清查库存食材,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原料,严格加工全过程控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好餐食质量第一道关口。

02

兴国县某餐饮店未取得健康证明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0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洪门经开区某外卖餐饮店2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案发后,该从业人员已补办有效健康证明。

典型意义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持证上岗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本要求,也是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必要举措。本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规范网络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03

兴国县某餐饮店生产加工场所脏乱差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6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兴国县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加工区域杂乱、卫生环境较差、水池内食物残渣未及时清理、食材直接放在地面,使用后的废油未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中确保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干净整洁,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该店虽为小餐饮店,但环境卫生不达标,易滋生细菌污染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整改闭环”的强化约束,教育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下一步

兴国县市场监管局

将加大网络餐饮监管力度

推动平台落实审核责任

商家落实主体责任

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来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编校:钟剑阳海鹏、方富强

▍审核:高子淇

▍审签:陈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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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5日 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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