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市市场监管局曝光部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加价出售商品”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意识,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详见↓
案例一:某超市哄抬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举报对某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上海青”销售价格由之前的7.98元/500克上调为15.98元/500g,其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案例二:某食品店哄抬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举报对某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于2022年3月30日以40元/包的价格销售相关面类食品,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其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案例三:王某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对王某在曲阳菜市场的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已阅读市场内张贴的《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且知晓销售的产品应当明码标价的前提下,仍然未明码标价销售黄瓜、芸豆、豇豆。

案例四: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店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店销售胡萝卜时未明码标价。

案例五:肖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线索对肖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现场价格公示牌上标示丝瓜的价格为11.8元/斤,而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销价为13元/斤。

案例六: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
4月1日,接举报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的违法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在静安区安远路135号底层经营店招为“家常菜馆”的饭店,并在网络平台开设同店招的线上店铺,经营外送餐食服务。当事人从2022年3月31日17时18分开始至2022年4月1日17时20分,人为将平均每单8元的配送费大幅调高至每单50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最高涨幅高达10倍以上。在此期间,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共完成115笔配送订单,违法所得共计7466.2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且情节较为恶劣,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计人民币37331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刘旻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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