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具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行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收费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服务责任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免费提供合格餐具是餐饮服务的基本组成部分,不得将餐具费用转嫁消费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收费餐具,不得通过 “默认收费”“不主动告知免费选项” 等方式变相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提供免费、合格的餐具。提供收费餐具(如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高端定制餐具等)的,必须以 “消费者自愿选择” 为前提,不得将收费餐具作为唯一提供的餐具类型。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保障消费知情权
(一)提供收费餐具的餐饮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门店入口处、餐桌旁、菜单首页等)通过价目表、价目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清晰、准确、完整标明收费餐具的名称、规格、单价、材质等信息,标价内容需与实际提供的餐具一致,不得含糊表述(如仅标注 “餐具费” 而不标明具体价格及规格)。
(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需及时更新,不得使用误导性语言、文字或图形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选择收费餐具,不得在消费者点餐或用餐过程中隐瞒收费餐具价格信息。
三、严禁各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一)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不提供免费餐具,强制消费者购买收费餐具;2.未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收取餐具费用。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对照本告诫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餐具提供方式、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强化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我局将加大对餐饮行业餐具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存在强制收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切实维护我市餐饮市场良好秩序,特此告诫。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鄂晨薇
编审|秦贺琪
终审|李雪瑞
监制|张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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