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对话(十三):法治与教育
开篇:法治的根,在教室里
我们在系列之九(文化传统)中说过:制度易建,文化难移。而文化转型最根本的路径,就是教育。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最终取决于这个社会中的人是否相信规则、尊重权利、习惯程序、监督权力。这些观念不是天生的,是教出来的。
系列之十三的任务,就是系统探讨:教育如何塑造法治?当前中国的法治教育存在什么问题?我们应该怎样改进?
第一章:法治教育的目标——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法治教育不是让学生背法条,而是培养一种法治人格。这种人格包含四个核心要素:
1.1 规则意识
知道规则存在,并且愿意遵守规则——即使规则对自己不利,即使没有人监督。规则意识不是“怕被罚”,而是“认为应该这么做”。
1.2 权利意识
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并且敢于主张权利。不把“忍气吞声”当美德,不把“维权”当斤斤计较。权利意识不是自私,而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1.3 程序意识
相信程序的重要性,接受“程序优先于结果”。即使结果可能不完美,也要尊重程序;即使自己有道理,也要按程序来。程序意识是对“人治”的解毒剂。
1.4 监督意识
知道权力需要被监督,并且愿意在必要时发出声音。不把政府当“父母”,不把官员当“青天”,而是把公权力看作需要被制约的对象。监督意识是法治社会的公民底色。
这四种意识,缺一不可。 缺了规则意识,社会失序;缺了权利意识,公民懦弱;缺了程序意识,正义无保障;缺了监督意识,权力无边界。
第二章:法治教育的三个层次
法治教育不是一门课的事,而是贯穿整个教育体系的事。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2.1 第一层次:中小学法治教育——塑造“法治基因”
中小学阶段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法治教育要在这个阶段扎根。
目标:不是让学生成为法律专家,而是让他们成为“懂规则、有权利、重程序、敢监督”的公民。
· 低年级(1-3年级):规则是什么?为什么要有规则?学校里的规则、家庭的规则、交通规则等。
· 中年级(4-6年级):基本的权利概念——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遇到欺负怎么办?如何求助?
· 初中:宪法是什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简单的民法、刑法常识;如何维权?
· 高中:更深入的法治理念——权力制约、程序正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典型案例分析(如辛普森案、聂树斌案等);模拟法庭、辩论赛。
· 不能只是“背法条”,要结合案例、故事、角色扮演。
· 不能只是“守法教育”(别犯罪),要有“权利教育”(我有权利)。
· 不能只是“课堂灌输”,要融入班会、升旗仪式、课外活动。
中小学法治教育普遍薄弱。很多学校没有专职法治教师,由班主任或思政课老师兼代。
· 内容偏重“遵纪守法”,忽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
· 将法治教育纳入核心课程,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
· 培养专职法治教师,或者对现有教师进行系统培训。
· 引入校外资源: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校园;参观法院、监狱、人大。
· 改革考核方式:不靠死记硬背,靠案例分析、情景判断。
2.2 第二层次:高等教育法治教育——培养“法律人”和“法治公民”
1、大学阶段,法治教育分为两条线:一条是法学专业教育(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条是通识法治教育(培养所有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 过于侧重法条、司法解释、考试(法考),忽视法理、法治精神、职业道德。
· 学生学会“怎么用法律”,但不一定相信“法治”。有些法学生会说:“法律就是工具,谁用得好谁赢。”这是对法治的背离。
· 缺少对现实问题的批判性思考。课堂上不敢讨论“选择性执法”“司法干预”等敏感问题,学生进入社会后感到巨大落差。
· 法学教育要回归“法理”和“法治精神”。不仅要教“法律是什么”,还要教“法律应该是什么”“法治为什么重要”。
· 引入更多的案例教学、诊所教育(法律诊所,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件)、模拟法庭。
· 鼓励学生关注现实法治问题,培养批判性思维。不能把敏感问题变成“禁区”。
·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律师、法官、检察官首先是法治的守护者,其次才是技术专家。
目前很多大学的“法律基础”课是水课,学生不重视,老师不认真。
改进:把“法律基础”变成“法治素养”,用鲜活的案例、辩论、讲座来吸引学生。
可以开设“法治与社会”“权力与权利”“经典案例赏析”等通识课程。
2.3 第三层次:社会法治教育——终身学习
1、对象:公务员、企业家、普通市民、农民工、老年人等不同群体。
· 公务员:依法行政、权力边界、程序正义、避免选择性执法。
· 企业家:合规经营、合同风险、知识产权、劳动法。
· 普通市民:消费者权益、物业纠纷、邻里关系、防诈骗。
· 媒体法治节目(如央视《今日说法》)、普法短视频(抖音、B站)。
· 当前社会法治教育形式化严重——“摆个摊、发个传单、拍个照”,实效有限。
· 从“我讲你听”转向“你问我答”,回应群众真实关切。
· 培训社区法治宣传员,培养“身边的法律明白人”。
第三章:法治教育的核心难题
3.1 “守法教育”压倒“权利教育”
当前的法治教育,基调是“要守法,别犯罪,别惹事”。这固然重要,但只有守法教育,没有权利教育,培养出来的是“顺民”,不是“公民”。
一个只知道守法、不知道权利的人,被侵权时可能选择沉默;一个只知道守法、不知道程序的人,看到不公时可能选择忍耐;一个只知道守法、不知道监督的人,面对权力滥用时可能选择服从。
法治教育必须从“守法教育”转向“公民教育”——不仅要告诉学生“你不能做什么”,还要告诉学生“你可以做什么”“你应该做什么”。
3.2 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的脱节
老师在课堂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生回到家看到爸爸“托关系”办事;老师讲“程序正义”,学生看到某个官员一句话就改变了规则。
这种脱节,会让学生觉得“法律是骗人的”。法治教育不能回避现实矛盾。与其让学生在社会上“幻灭”,不如在课堂上就坦诚讨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现实中还存在问题。为什么会有问题?我们怎么推动改进?”
3.3 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中小学法治教师严重匮乏。很多学校的法治课由思政老师、班主任、甚至体育老师代上。这些老师自己都没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怎么教学生?
· 对现有教师进行在职培训,至少掌握基础法律知识。
· 引入校外法律专业人士兼职授课(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院学生)。
3.4 评价体系缺失
法治教育在现行考试体系中几乎不占分量。中考不考,高考不考,学校自然不重视。
· 在中考试卷中增加法治相关题目(不是背法条,而是案例判断)。
· 高考也可以适当涉及法治内容(如政治科目中的法治部分)。
第四章:法治教育的国际经验
4.1 德国: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
德国把法治教育作为“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从小学开始,学生就学习基本法(宪法)、基本权利、民主制度。教材中大量使用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如果我的权利被侵犯了怎么办”。
德国的法治教育强调“争议性”——允许学生对法律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讨论。这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对法治的认同。
4.2 美国:实践中的法治教育
美国没有统一的法治教育课程,但法治教育渗透在各个学科中。历史课讲宪法制定过程,公民课讲三权分立,甚至文学课也可以讨论“正义”和“规则”。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法治教育非常“实践化”——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学生自治会、甚至学生可以就校规起诉学校。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规则、权利、程序。
4.3 日本: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
日本在小学、初中设有“道德”课,其中包含法治内容。2018年,日本将“道德”升格为“特别学科”,法治教育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日本的特点是把法治教育与“规则意识”“社会公德”结合起来,更符合东方文化背景。但问题也在于——过于强调“遵守规则”,相对忽视“权利主张”。
4.4 对中国的启示
· 不能照搬任何国家的模式,但可以吸收各自优点:德国的争议性讨论、美国的实践参与、日本的道德融合。
· 关键在于“从娃娃抓起”,并且要贯穿小学到大学。
·法治教育要“接地气”,用学生身边的事例,让学生感受到法律“与我有关”。
第五章:改进路径——让法治教育真正落地
5.1 立法保障
· 中小学必须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材。
5.2 课程改革
· 编写统一的、分年龄段的法治教育教材。教材要生动、有案例、有思考题,不能是法条的堆砌。
· 将法治教育与德育、思政课有机融合,但要有独立的法治教育模块。
· 高中阶段开设“法治与社会”选修课,供有兴趣的学生深入学习。
5.3 师资建设
· 对在职思政教师、班主任进行法治教育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
· 建立“法治教育志愿者”制度,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院学生进校授课。
5.4 实践参与
· 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或“法治辩论赛”。
· 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
· 鼓励学生参与学校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如班规、校规),在实践中体验“规则是如何产生的”。
5.5 家庭与社会的配合
· 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家长普及法治教育理念,减少“托关系”“走后门”的负面示范。
· 媒体制作优质的法治教育节目、短视频、动画片,面向儿童和青少年。
· 鼓励社会机构(如博物馆、科技馆)举办法治主题展览。
结语:法治教育是“慢功夫”,但必须做
法治教育不是“今天教,明天见效”的事。它是一代人、两代人的事。但正因为慢,才更要早做、持续做。
我们今天在教室里种下的每一颗法治的种子,十年后、二十年后,会长成一棵棵大树。当这些大树连成森林,法治就不再是外在于人的制度,而是内化于心的习惯。
回到系列之九的那句话:法治的根,在每个人的心里。而心,是在教室里被塑造的。
邱旭瑜 律师
现代心学导师|《穷律师、富律师》等书作者
企业战略架构师|家族/企业传承规划师
《结构商学》创始人|《结构心学》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