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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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引言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除保障性用户外,各类型电源及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同时,国家层面出台了电力市场建设的三大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主要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以市场体系、交易机制、新兴业态、电网安全与运行保障、行业管理与监管五大分类为框架,系统梳理2025年以来(统计截至2026年3月7日)国家及地方发布的相关电力政策,旨在为市场提供参考。本期发布市场体系篇,具体内容如下:
「市场体系」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国家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着重部署了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等5方面19项重点任务,特别提出了以下创新举措:一是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二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四是助力新能源更好参与电力市场;五是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六是健全电力市场多元治理体系。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2/content_7057744.htm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基本规则,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政策共12章67条,包含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监督管理、附则。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4/t20250429_1397483.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2025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基本规则,共6章56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计量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第一章明确了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第二章阐述了计量结算基本原则,理清各市场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三章规范了计量装置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要求。第四章提出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电费结算、追退补和清算等相关要求。第五章规定了计量结算工作监督管理要求。第六章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8/t20250806_1399686.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
2025年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建设指引,共九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一体化设计竞争有序、高效协同电力市场机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二部分为电力市场规范运营的机制要求,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9/t20250912_1400454.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规则,共13章98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交易组织、交易校核、合同管理、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二是做好基础规则体系“加法”和“减法”的衔接;三是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12/t20251226_1402666.html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全国所有省份要在2025年底前全面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彻底结束试点阶段,实现现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同时明确了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省间市场的协同运行机制,推动全国电力市场进入“全电量现货结算”的成熟阶段。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4/t20250429_1397488.html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其中提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结合市场建设情况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评价。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12/t20251217_1402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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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华北地区

北京: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
2025年12月9日,北京市城市管委会发布交易方案,明确2026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95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35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600亿千瓦时。
政策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12/t20251209_4330410.html
天津:关于做好天津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天津地区2026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7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40%。
政策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py-UgZ8-a0ZkA2PrKpA1w
河北:《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2025年11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工作方案。其中提到,为规范零售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零售市场环境,合理设定各零售套餐价格参数,并依据交易规则实施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政策链接:
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511/t20251125_128748.html
河北:《冀北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2025年12月15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冀北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暂定为870亿千瓦时;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政策链接:
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512/t20251219_129578.html
山西:关于对《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的函
2026年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函,发布《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5个文件。
政策链接:
https://sxb.nea.gov.cn/dtyw/jggg/202602/t20260213_295969.html
内蒙古: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6年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其中提到,内蒙古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需求侧响应交易等。电能量交易按照交易周期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
政策链接:
https://nyj.nmg.gov.cn/tzgg/202602/t20260214_2863478.html?zbb=true

东北地区

辽宁: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
2025年12月22日,辽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发布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等7个实施细则。
政策链接:
https://gxt.ln.gov.cn/gxt/zfxxgk/zc/xzgfxwj/2025122215302440254/index.shtml
辽宁:《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4.0版)
2025年12月22日,辽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发布运营规则,作为辽宁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文件,指导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规则及细则”(试行4.0版)采取“1+7”架构,即1个运营规则、7个实施细则。具体内容上重点调整市场报价出清范围、增加市场主体类型、放宽市场主体考核标准,更改市场结算方式等,并进行了必要的勘误。
政策链接:
https://gxt.ln.gov.cn/gxt/zfxxgk/zc/xzgfxwj/2025122215231370692/index.shtml
黑龙江:《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
2025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实施细则,采取“1+6”模式,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6个配套实施细则。
政策链接:
https://drc.hlj.gov.cn/drc/c111444/202512/c00_31901127.shtml
吉林: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年1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现阶段可探索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联动机制。
政策链接:
https://dbj.nea.gov.cn/hdhy/dczj/202601/t20260129_294984.html
吉林: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意见的通知
2026年3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通知。文件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4.1版)》《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1 版)》等。
政策链接:
https://nyj.jl.gov.cn/hdjl/dczj/202603/t20260317_3596105.html

华东地区

浙江:关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
2025年8月8日,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政策链接:
https://fzggw.zj.gov.cn/art/2025/8/8/art_1229629046_5564666.html
浙江: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5日,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通知,,详细安排了2026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各项工作,涵盖了市场主体注册、交易组织、计量结算、价格参数和信息公开等方面。
政策链接:
https://fzggw.zj.gov.cn/art/2025/12/5/art_1229629046_5681405.html
江苏:《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3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源建管办联合发布通知。通知以“扩准入、明规则、强监管、促绿色”为核心,结合现货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要求,对市场准入、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交易组织与结算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延续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又针对实践中的痛点优化了操作细节。
政策链接:
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5/12/19/art_51012_11702429.html
福建:2026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
2025年12月10日,福建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交易方案,主要设置经营主体、交易组织、交易价格、交易安排、计量与结算、有关事项及要求等6章内容,同时结合国家文件要求,重点在年度签约比例、分时段签约机制、清洁绿色电力交易、新兴业态发展、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优化。
政策链接:
https://fgw.fujian.gov.cn/zwgk/fgzd/sfgwgfxwj/202512/t20251210_7044850.htm
上海:《2026年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年度工作方案》
2025年12月15日,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发布年度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根据2025年电力直接交易经营主体的注册交易情况和市场购电需求、2026年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综合考虑燃煤发电电量以及电网迎峰度夏(冬)等电力供需情况,2026年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规模暂估为500亿千瓦时。
政策链接:
https://www.sheitc.sh.gov.cn/cyfz/20251215/70a4477ef4224c108fb171c61da2be05.html
上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现货市场限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2月11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其中提出,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综合考虑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发电企业运营效益,同时参考上海市近年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初期暂定为1.4元/千瓦时。申报价格下限考虑各电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初期暂定为0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下限与申报价格上下限保持一致。
政策链接:
https://fgw.sh.gov.cn/fgw_jggl/20260211/35cf80d1b101492dacbad5a6c9504c6b.html
安徽:《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1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火电机组高峰时段交易下限、电量转让分级规则,拆分发电企业交易单元以衔接现货市场。方案还规范售电公司履约要求、零售用户结算分享机制,设置80%-120% 电量偏差考核,保障电力保供与节能减排。
政策链接:
https://fzggw.ah.gov.cn/public/22554241/150326131.html

华中地区

河南:关于河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月1日,河南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发布通知。其中提到,原则上,省内市场化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总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7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不低于预计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
政策链接:
https://fgw.henan.gov.cn/2025/03-10/3134675.html
江西:《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
2025年9月2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发布规则试行4.0版,包括《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2025年9月江西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期间参照执行。
政策链接:
http://drc.jiangxi.gov.cn/jxsfzhggwyh/col/col14590/content/content_1971129759327100928.html
江西:《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修订版)》
2026年1月7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对《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8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修订版)》。
政策链接:
https://drc.jiangxi.gov.cn/jxsfzhggwyh/col/col14590/content/content_2009075188775260160.html
江西: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9日,江西能源局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江西电力市场深化中长期交易机制,继续开展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进一步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电力市场的衔接、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力争年内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
政策链接:
https://drc.jiangxi.gov.cn/jxsfzhggwyh/col/col14590/content/content_2001902791634718720.html
湖北:《湖北省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2025年12月12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6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类型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度短周期交易和日滚动交易。其中仅年度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方式,其余交易均采取集中竞价方式。
政策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WS1EJSkW34YRzwF1dpxMUQ
湖南: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年1月30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其他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政策链接:
https://hunb.nea.gov.cn/dtyw/tzgg/tz/202601/t20260130_295163.html

西北地区

宁夏:《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不平衡资金类型划分、明确市场成员职责分工、规范省间外购电差额电费管理、规范超额获利回收电费管理、规范市场化购售电差额电费管理、明确信息披露与异议处理原则等。
政策链接:
https://fzggw.nx.gov.cn/zcgh/gfxwj1/202509/t20250911_5018189.html
宁夏:《宁夏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方案》
2025年1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实施方案,明确保底售电公司的必要条件、保底售电公司确定流程、保底售电服务和其他事项。本方案中保底售电是指因各种原因售电公司(包括虚拟电厂)无法履行市场交易职责时,由保底售电公司承接有关业务,代理相关电力用户购电并为其提供保底售电服务的行为。
政策链接:
https://fzggw.nx.gov.cn/tzgg/202512/t20251216_5109621.html
甘肃:关于修订《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1)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甘肃省工信厅、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为衔接多项电力相关政策,对规则作出七项核心修订,包括调整未参与现货市场主体结算方式、变更双轨制资金分摊主体为全体工商业用户、取消水电阻塞风险对冲机制、优化火电机组修正电量补偿公式、完善特殊类型电源参与机制、明确现货限价(申报上下限40/500元/兆瓦时,出清上下限40/650元/兆瓦时) ,修订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执行,同时对市场运营机构提出监测、宣贯、问题上报等要求。
政策链接:
https://gxt.gansu.gov.cn/gxt/c126826/202512/174264977.shtml

西南地区

四川:《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
2026年1月6日,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细则。其中提出,为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2026 年考虑设置批零收益分享机制。通过零售套餐签约方式,由经营主体双方结合生产用电情况,自主协商批零价差回收基准及分成比例;当零售用户未能与售电公司自主约定批零价差分成比例时,默认以7元/兆瓦时作为批零价差控制基准,并对售电公司超额收益实行五五分成。
政策链接:
https://fgw.sc.gov.cn/sfgw/tzgg/2026/1/6/596d7ac4fc8d4599aa4d0837cb77c8b3.shtml
四川:《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6年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两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对独立储能及新能源配建储能给予调峰补偿,其中独立储能按充电量补偿400元/MWh,配建储能按月度充电量小于60小时则补偿标准为80元/MWh,累计充电电量大于等于60小时,则补偿标准为160元/MWh。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清洁能源消纳、电网安全保供,对并网管理、辅助服务、补偿考核、费用分摊等作出全面规范,堪称四川电力市场运行的“新标尺”。
政策链接:
https://scb.nea.gov.cn/dtyw/tzgg/202602/t20260214_296099.html

南方地区

海南:海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指引
2025年3月24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指引,指出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三大利好”:一是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用电成本;二是增加用电可选择性;三是获得市场化优质用电服务。
政策链接:
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503/d7641ac974fb49218d0c64ff41070a50.shtml?ddtab=true
海南: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5年3月24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补充通知,要求年用电量50万度及以上10千伏两部制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分批完成注册入市,未按时参与的用户电量由电网代理购电并加价10%,确保电力市场化改革平稳推进。
政策链接:
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503/8b310f8d11a545ac92a79f3da8a0f5b7.shtml?ddtab=true
海南:关于2026 年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实施分档推进策略,即—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须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入市注册,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直接参与交易;年用电量10-5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用户,实行“自愿入市+帮扶引导”,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市过渡期。
政策链接:
https://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512/1ea19f5a5f964b9f9cdfc10e6022d9d1.shtml?ddtab=true
广西:关于2026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通知,明确辖区内所有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入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通过虚拟电厂聚合规模化参与交易,同步打通中长期、绿电、现货等多元交易渠道;清单内补贴项目参与交易后原有补贴不变,既释放绿电市场价值,也为企业项目收益筑牢底线。
政策链接:
http://fgw.gxzf.gov.cn/zfxxgkzl/wjzx/tzgg/t27032356.shtml
广西:关于进一步明确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通知,,结合此前《2026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从发电主体交易规则、交易时序、合同管理等维度细化要求,既为电力市场平稳运行划清“红线”,也为工商业企业用电降本提供新路径。
政策链接:
http://fgw.gxzf.gov.cn/zfxxgkzl/wjzx/tzgg/t27040932.shtml
「交易机制」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2/t20250209_1396066.html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其中在提出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3/t20250318_1396627.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以电力体制改革思维破解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难题,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精准政策工具。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5/t20250530_1398138.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
2025年7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复函,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发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作用,促进电力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网间通道利用效率,强化各层次市场的衔接协同,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7/t20250711_1399134.html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5年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细则,共10章45条,从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划转、绿证核销、异议处理、信息管理、绿证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构建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支撑。
政策链接:

https://www.nea.gov.cn/20260107/9a905f263a8b4aa4a06e1a96855cc8eb/c.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61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其中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一是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三是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601/t20260130_1403524.html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
2025年8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按国家相关要求,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2025年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以下简称“绿电比例”)。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及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比例分别不低于34.2%、34.2%、34.2%、34.2%、80%(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已建成数据中心企业不低于65%)。
政策链接:
https://fzggw.nx.gov.cn/tzgg/202508/t20250807_4983182.html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2026年2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实施方案。其中指出,推动完善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价格机制、结算机制和考核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组织时序、市场衔接,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实现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助力电力保供。
政策链接:
https://fzggw.nx.gov.cn/zcgh/fgwwj/202602/t20260213_5172985.html
陕西:陕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
2025年9月3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实施方案。其中指出,按照国家要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将对省级进行考核评估,其中下达陕西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0.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4.1%。核算方式以省内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以省级绿证账户购买省外的绿证为辅进行核算,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当年完成。
政策链接:
https://sndrc.shaanxi.gov.cn/zfxxgk/zc/fgwj/sfzggwwj/2025/202509/t20250918_3568536_wap.html
海南:《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
2025年9月12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实施细则,总计九个章节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参与需求响应经营主体范围方面;二是需求响应交易品种方面;三是需求响应补偿机制方面;四是需求响应评价方面。
政策链接:
https://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509/61dcaa1a1e4c485e8eb197b6450c8889.shtml
贵州: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
2026年2月12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公示结果显示:风电22个项目入选,机制电量规模23.87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515元/千瓦时。光伏23个项目入选,机制电量规模26.41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515元/千瓦时。本次竞价入选项目的机制电量执行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执行期12年。
政策链接:
https://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602/t20260212_89508981.html
山西:《关于公布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
2026年2月13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经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2026年山西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如下:风电项目机制电量规模35.60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27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光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46.26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168元/千瓦时。本次竞价入选时已投产项目的机制电量执行起始时间为2026年3月1日。未投产的项目,自竞价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链接:
https://fgw.shanxi.gov.cn/tzgg/202602/t20260213_10062928.shtml
青海:《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2月25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到初期容量补偿标准参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确定,2026年青海省统一容量补偿标准按165元/(千瓦·年)执行。后期容量补偿标准按照回收边际机组全部或一定比例固定成本计算确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机组建设成本等调整确定。
政策链接:
http://fgw.qinghai.gov.cn/xwzx/tzgg/202602/t20260225_91109.html
青海: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
2026年3月19日,青海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正式发布通知,明确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其中申报和出清下限暂定为0.08元/千瓦时,与当地电力现货申报、出清下限保持一致,申报和出清上限设定为0.24元/千瓦时,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政策链接:
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sdzdgknr/fgwwj/202603/t20260324_91308.html
「新兴业态」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国家级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其中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
政策链接:
http://www.nea.gov.cn/20250604/54a7b76e53ca4ec0bfab0a187cf7ddf7/c.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人工智能+电网应用场景赋能。围绕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网安全、新能源消纳、运行效率等要求,开展电力供需预测、电网智能诊断分析、规划方案智能生成等电网规划设计应用,加强电网工程智慧建设管理。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253.htm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上海:《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5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新赛道,加强顶层设计,引领产业发展,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注重系统推进,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在支持虚拟电厂平台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动新型储能、V2G两类储能型调节资源的建设。
政策链接:
https://fgw.sh.gov.cn/fgw_gfxwj/20250519/463852516eb64060b6962fb68c2b75fb.html
四川:《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8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四川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
政策链接:
https://fgw.sc.gov.cn/hd/yjzj_details?siteCode=5100000018&site=sfgw&url=/sfgw/yjzj/newyjzj_detail.shtml&id=cea2435fe8a64f29842445c9be6f4f85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
2025年12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出台实施方案,以无弹性的刚性量化指标、清晰的权责划分、全面放开的投资门槛,为宁夏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企业绿色用能、产业低碳转型按下“加速键”。
政策链接:
https://fzggw.nx.gov.cn/zcgh/fgwwj/202512/t20251229_5121024.html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026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新增用电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
政策链接:
https://nyj.nmg.gov.cn/tzgg/202601/t20260115_2848788.html
广西:《广西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2026年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到2027年,广西在新能源生产和消纳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绿电多场景、多模式消纳体系更加健全,绿电直连项目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
政策链接:
http://fgw.gxzf.gov.cn/zfxxgkzl/wjzx/tzgg/t27256248.shtml
青海:《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6年3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文件提出,结合“十五五”全省电力缺口及调峰需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规模每年约100—200万千瓦。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价格承受和建设周期等因素,通过评价调节性能优越性、技术路线先进性、建设条件成熟度、示范效应、经济效益等,以竞争性评选方式实施项目。
政策链接:
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jjzn/bmgljg/qhsnyj/zcfg/202603/t20260304_91148.html
吉林:《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026年3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改委联合印发试行方案,将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负荷类型、电源类型、源荷匹配类。此外,还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政策链接:
https://nyj.jl.gov.cn/zwgk/tzgg/202603/t20260306_3593738.html
安徽:关于公开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年3月13日,安徽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通过集中汇流向用户专线供电,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省绿电直连项目投资建设。
政策链接:
https://fzggw.ah.gov.cn/public/7011/150463481.html
黑龙江:《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2026年3月20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实施方案。文件明确,鼓励已批复实施的新能源产消一体化项目申请调整建设方案,开展绿电直连。
政策链接:
https://drc.hlj.gov.cn/drc/c111433/202603/c00_31925953.shtml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6日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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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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