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汇编——市场体系篇
引言



国家级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华东地区
华中地区
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
南方地区


国家级
https://www.nea.gov.cn/20260107/9a905f263a8b4aa4a06e1a96855cc8eb/c.html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其中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一是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三是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政策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601/t20260130_1403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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