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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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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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的提醒告知书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的提醒告知书

全县各生产经营主体:

  为维护我县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不限于农产品)及特色产品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近期我局受理的多起涉及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例,现就规范全县市场经营主体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一、典型投诉案例分析

  近期,我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发现,我县部分产品(不限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已依法予以处理:

  (一)质量等级标注不规范问题

  案例:某小米生产企业执行GB/T 11766-2024《小米》标准,该标准已删除质量等级划分,但企业仍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一级”质量等级,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第4.11条关于“标准未规定质量等级的,不得标示质量等级”的规定。

  警示:执行国家标准时,应准确理解标准内容。标准中未规定质量等级的,不得自行标注“一级”“二级”等质量等级字样。

  (二)虚假宣传问题

  案例:某农产品经营者在抖音平台宣传“产地直发”“没有中间商”等卖点,经核查其宣传内容与实际经营模式相符,不构成违法。但个别商家虚构产地、虚构“原产地直发”等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警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产地、夸大产品来源。

  (三)绝对化用语问题

  案例:某商家在网店宣传中使用“纯天然”“无污染”等无法证实的模糊表述,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的规定。

  警示: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品牌”“顶级”“极品”等无法证实的绝对化或模糊表述。

  二、农产品广告发布合规要求

  (一)基础合规要求

  1. 地标与品牌使用规范

  涉及地理标志产品的,需严格遵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标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

  宣传“老字号”“非遗产品”时,需准确标明认证信息,禁止虚构历史背景或夸大文化价值

  2. 质量等级标注规范

  执行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应按标准标注质量等级

  执行标准中未规定质量等级的,不得标注质量等级(如GB/T 11766-2024《小米》已删除质量等级划分,不得标注“一级”“二级”)

  3. 功效与质量表述规范

  普通食品类农产品严禁宣称“抗癌”“降三高”“治疗疾病”等医疗功效

  严禁使用“养胃”“护肝”等暗示保健功能的表述

  特殊资质产品(“绿色食品”“有机认证”等)需清晰标注认证标志及编号

  4. 宣传用语规范

  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品牌”“顶级”“极品”“绝无仅有”等绝对化用语

  禁止使用“纯天然”“无污染”“零添加”“百分百”等无法证实的模糊表述

  (二)电商与自媒体广告规范

  1. 电商平台详情页

  规范标注产品名称、配料、执行标准等信息

  禁止盗用他人商标、专利图、专利号“傍名牌”行为

  划线价需有真实交易记录作为依据

  2. 直播与短视频

  主播需提前熟悉产品信息,禁止口头夸大功效

  禁止使用“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绝对化话术

  直播画面展示的产品包装、标签需与实际商品一致

  3. 自媒体内容

  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发布的评测、种草内容,需标明“广告”字样

  禁止以“科普”“体验分享”名义变相推销

  (三)价格宣传规范

  开展价格比较促销的,需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

  能够证明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如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或长期公示的线下价格)

  禁止“先提价后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法律责任提示

  (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绝对化用语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四、合规建议

  (一)建立广告审核机制

  建议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业务初核—法务复核—管理层终核”的三级审核机制,留存审核记录。对涉及地理标志、认证资质的广告,逐项核对证书有效期、适用范围。

  (二)开展常态化自查

  定期排查线上线下的营销宣传物料(含包装标签、网店详情页、直播回放、短视频等),重点检查:

  质量等级标注是否与执行标准一致

  是否存在虚假产地、虚假功效宣传

  是否存在绝对化用语或无法证实的模糊表述

  价格比较是否有真实依据

  (三)积极配合监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如遇相关合规问题,可向我局咨询,我局将通过“送法上门”“一对一指导”等方式提供合规服务。

  产品营销只是一种方式,合规合法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事关我县产品品牌形象。请各生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合规、诚信、优质”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县特色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告知。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5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品包装、营销宣传、广告发布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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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7日 1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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