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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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公众号回复【0408】获取附件下载地址!)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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