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麒麟国际广告奖组别解析丨数字营销组


数字营销组旨在表彰品牌利用线上渠道作为传播手段所进行的传播推广活动。参赛作品应该利用多种线上渠道为客户带来实际效果的品牌传播案例。
E-1 整合营销类:企业以统一的传播目标为方向,综合和协调不同数字化传播手段,产生共同传播协调效应,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E-2 社会化营销类:利用社会化网络,百科,博客,微博等互联网社会化媒体平台来进行营销,以实现传播目的的案例。
E-3 短视频营销类:基于线上短视频的数字营销案例,线上短视频特别是社交平台上的视频,广泛传播,共同分享,其效果和点击量成为了评比的考虑因素。
E-4 电商内容营销类:利用直播、短视频等多种活动以达到激发用户需求、引导用户电商购买转化的营销案例。
E-5 出海类:在全球化趋势下,通过互联网营销方式推动公司或品牌走向海外市场的营销案例。
E-6 OTT营销类:指通过智能电视端开展的各类创意广告形式进行的营销活动,广告形式包括不限于开机霸屏广告、品牌定制专区、人机互动广告等。
E-7 虚拟活动类:基于元宇宙虚拟空间的活动类案例。
E-8 CRM客户管理类:借助社会客户关系管理工具有效开展的营销活动。
E-9 私域营销类:通过私域平台对个人或企业进行流量运营的营销活动,比如微信朋友圈、客户群等等。
E-10 定制技术类:户外或线下的数字孵化技术,比如:程序装置、技术展示、互动弹幕等。
E-11 SaaS工具类:旨在表彰品牌借助SaaS工具创新提升管理并实现品牌推广的案例。
E-12 营销工具类:在市场推广中,创新运用技术平台、数据分析工具或创意软件,显著提升营销效率与效果的杰出方案。
案例类评选标准:
创新力20%:指参赛案例从构思、实施到传播上展现出的创新程度。
策略力20%:指参赛案例是否展现出清晰准确定位创新策略、强劲的核心传播规划。
执行力20%:指参赛案例在具体执行时是否依据前期目标设定、策略规划,执行落地的方向和完成度情况。
商业力30%:指参赛案例最终实现的营销传播广度、深度情况,以及最终转化实现的市场商业价值大小。
价值力10%:指参赛案例是否能对行业创新、发展有启示、学习的价值。
参赛对象:
广告主:品牌利用线上渠道作为主要传播手段所进行的传播推广活动,或将数字技术运营到实际的传播链路中。
代理商:以数据驱动、多渠道整合(如社交/搜索/电商),精准触达目标受众,实时优化策略,高效提升品牌曝光与销售转化。
媒体平台:依托海量流量与多元场景,精准匹配广告主需求,以智能技术赋能,实现高效传播与商业价值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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