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一说”之某天然气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案件情况:2026年2月13日,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天然气加气站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充装记录与实际充装情况严重不符,调取该站2月13日当日充装记录显示,3辆车辆信息在1小时内出现多次重复加气记录,而现场监控视频核实的实际充装车辆信息,与充装系统车辆信息完全不一致;该站在开展充装作业前,未对车辆所使用气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进行查验确认,且全程未按规定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案件警示:安全生产无小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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