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需在显著位置标示,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
三、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经营者,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四、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需规范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哄抬价格、虚构原价等欺诈行为;线上经营的旅游相关经营者,需同步标明线上线下价格。
五、严禁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或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相关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做好行业自律。
广大消费者发现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投诉举报。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来源: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
推荐处室:反不正当竞争处
责编:苗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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