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行业注意!4月15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投诉举报新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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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背景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数量持续增长。部分供应商将投诉举报异化为竞争手段,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恶意投诉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加重了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有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明确制止供应商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投诉举报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新规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各地方市场监管系统将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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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核心变化
第一,明确恶意投诉举报的法律责任。 新规规定,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举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填补了此前法律责任的空缺。
第二,建立滥诉约束机制。 针对实践中部分供应商反复进行恶意投诉的问题,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对多次被认定为恶意投诉的供应商实施重点关注。
第三,严格投诉材料的形式要求。 新规明确,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署名投诉,投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一要求有助于从源头规范投诉行为,引导供应商理性维权。
第四,程序保障更加规范。 新规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时限进行了明确,监管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理并告知当事人,避免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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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投标领域的影响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新规的出台将产生以下直接影响:
1. 投诉材料准备需更加审慎
新规明确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的行为将受处罚,供应商在准备投诉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伪造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不得捏造不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政府采购领域,此前已有供应商因伪造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谋取成交,被处以罚款并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投诉时限意识须进一步强化
新规强调投诉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在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获答复的,须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3. 投诉责任明显加重
供应商须清醒认识到,投诉举报权利与义务并存。新规明确,恶意投诉不仅会导致投诉被驳回,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因恶意投诉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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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如何应对
一是建立投诉风险评估机制。 供应商在考虑是否投诉时,应当对投诉的事实基础、法律依据、预期结果进行全面评估,避免盲目投诉。
二是规范投诉材料准备。 投诉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投诉函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是注意投诉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仅不能作为投诉依据,还可能招致处罚。证据的获取方式应当合法,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使用。
四是重视质疑环节的前置作用。 投诉前应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充分行使法定质疑权利,不宜贸然跳过质疑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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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新规的出台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监管部门既要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投诉权利,也要遏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投标企业应当以此为契机,树立合规意识,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不将投诉作为竞争打压手段,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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