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丨市场监管总局拟就“生鲜灯”出台新规





对《公告》内容有意见的企业,可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或反馈给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秘书处(反馈邮箱:zj_light@163.com)。
合规生产和销售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呼吁行业企业切实执行产品标准和照明设计标准,为各类照明场所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同时引导用户正确选用适合的照明产品,共同打造高品质的光环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附件下载: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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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5A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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