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华普法|莫以“获客”为名,行“犯刑”之实——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看企业数据合规的生死线


编者按:“徒法不足以自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条文早已为个人信息安全筑起高墙,却仍有不少企业在“获客焦虑”中铤而走险,将客户信息当作“流量密码”肆意买卖。当电销名单、客户数据在灰色产业链中流转,看似是“常规业务拓展”,实则早已触碰刑事红线,将企业与个人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法有明规:个人信息不是“商品”,买卖即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如图片所警示的,该罪的立案标准清晰明确:
• 出售行踪轨迹、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超50条;
• 出售姓名、电话等普通个人信息超5000条;
• 违法所得超5000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从不是“纸老虎”。该罪法定刑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不仅直接责任人会被追责,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也难逃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面临行政处罚与行业禁入的多重制裁。

现实中,电销、电商、培训机构等行业,常以“拓客”“获客”为借口,买卖客户信息、交换数据资源,将个人信息异化为牟利工具。殊不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以侵犯公民权利为代价的商业行为,都注定是饮鸩止渴。
二、以案为鉴:合规失守,便是企业的“灭顶之灾”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例屡见不鲜:某教育机构批量购买学生家长信息用于电话推销,涉案信息超10万条,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企业被处以高额罚金;某房产中介出售业主信息给装修公司,违法所得不足万元,仍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信誉彻底崩塌。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个人信息合规,不是企业的“选择题”,而是“生存题”。
• 对企业而言,一旦涉案,不仅面临巨额罚款、停业整顿,更会失去客户信任,品牌价值荡然无存;
• 对负责人而言,刑事处罚会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职业发展与企业后续经营;
• 对客户而言,个人信息泄露会引发诈骗、骚扰等一系列次生风险,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许多企业正是在“大家都这么做”的侥幸中,忽视了合规风险,最终在“平流”中翻船。
三、合规之道:筑牢数据防火墙,方能行稳致远
“治其本,朝令而夕从;救其末,百世不改也。”企业要避免触碰刑事红线,必须从根源上建立个人信息合规体系,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1. 明确边界:厘清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义
企业需明确:客户姓名、电话、住址、消费记录、行踪轨迹等,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任何未经授权的收集、存储、出售、提供行为,都属于违法。
2. 规范流程:建立全链条合规管理
• 收集环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告知客户信息收集目的、方式、范围,取得客户明示同意;
• 存储环节:采取加密、脱敏等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
• 使用环节:严格限定信息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客户授权用途,严禁出售、提供给第三方;
• 销毁环节:对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及时彻底销毁,杜绝数据残留。
3. 强化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与人员管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内部合规制度,定期开展员工法律培训,明确违规追责机制,从源头杜绝“内部倒卖”“数据外泄”。
4. 专业赋能:借助法律力量规避风险
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查、风险排查,制定合规方案,应对监管检查与法律纠纷,将法律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结语:以合规为舟,方能行稳致远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更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试图以“买卖信息”换取短期利益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漠视,对权利的践踏,最终只会付出沉重代价。
上海市祥华(汕头)律师事务所在此郑重提醒:
• 企业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切勿触碰刑事红线,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
• 普通公民: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发现信息泄露、被非法买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行业从业者: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拒绝参与个人信息买卖的灰色产业链。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合规,企业才能在数字时代行稳致远,才能真正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上海市祥华(汕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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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晓扬
审核 | 徐 勤
监制 | 周晓敏
文章来源于:上海市祥华(汕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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