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肉食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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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肉食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2026年1月,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得知,在某肉食店抽检的“驴肉”样品中检测出马肉成分,未检测出驴肉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一是各肉食类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等环节,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坚决杜绝以假充真、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二是该案充分彰显了行刑衔接机制的效能,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实现顺畅联动、依法履行职责,秉持“零容忍”的监管态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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