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主体不再执行统一分时电价时段
2026年4月9日,四川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不再执行政府统一规定的分时电价时段与水平;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仍按省发改委统筹的峰谷时段与浮动比例执行。
- ✅ 直接入市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已注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
- ❌ 不适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仍执行政府统筹的分时电价)。
- 电能量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双边/集中交易形成,无政府统一峰谷时段、无强制峰谷价差。
- 绿电价格:电能量价+绿电环境价值;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分时与力调电费计算。
- 输配电价、线损:仍按现行分时政策浮动;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动 。
- 峰谷时段、价格浮动比例:由省发改委根据现货市场价格统筹优化,按官方电价政策执行。
- 交易品种:电能量(直接/绿电/代理购电/保障性/省间外购)、发电权、输电权、容量等。
- 交易时序:按年度(数年)→月度→月内顺序组织;月内含连续/滚动交易。
- 防操纵规则:发/购电量设上限,净售/净购电量设限;申报/出清价格设上下限。
- 绿电要求:售电公司需关联代理用户;虚拟电厂需关联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 对直接入市用户/售电公司:告别“一刀切”峰谷,可按生产/负荷特性与电厂/售电方自主约定分时段价格,成本更灵活。
- 对代理购电用户:继续按政府统一峰谷时段与价差执行,暂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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