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提醒:不采、不买、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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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提醒:不采、不买、不吃!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不采、不买、不吃!

当前气温升高、降雨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不少市民在户外徒步时喜欢采摘野生蘑菇尝鲜,却不知这一行为暗藏致命风险。近期,全省各地发生多起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故。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为预防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区市场监管局特做如下消费警示。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

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所以个人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同时,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更不要轻易食用。

二、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

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食用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并不能保证误采有毒蘑菇,导致经常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发生中毒现象。

三、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种类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6小时后发病。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送医。

四、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

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蘑菇,以避免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不采、不买、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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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相约新会

编辑:廖腾飞

一审:侯珠女

二审:郑杰荣

三审:杨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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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1日 18: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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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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