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市场监管总局回复|现行国标引用已废止旧国标怎么办?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正在实施的国标引用已废除旧国标”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关于正在实施的国标引用已废除旧国标的相关咨询

问:5009.6-2016国标现已废除,但正实施的1352.2023里引用的国标里仍然是2016版国标,没有修改。在测含油时,是依然可以沿用旧国标吗?类似这种相互冲突的国标以后怎么解决?
答:通常引用标准有两种情况:注年号和不注年号。一般情况下,标准会对引用标准的使用进行说明。比如:注年号引用的情况下,A标准引用B标准,B标准是注年号的,不管B是否被替代,均应参照原来的B。不注年号引用的情况下,A引用B标准,B标准不注年号,表明A引用的是B标准的最新版本,B被新版本标准替代后,就要参照B的最新版本。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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