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全县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告诫书
关于规范全县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告诫书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提升全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持证生产经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防控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凭证。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肉制品,严禁肉源性造假、虚假标注原料成分,以低价畜禽肉冒充高价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请全县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执法办案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0391-7199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