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多家商家卖假货侵权被罚!市场监督“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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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御界服装店疑似售卖商标侵权产品,要求尽快对该店侵权行为依法查收。

同日,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发现带有“NY”标识羽绒服791件,带有“加拿大鹅”标识羽绒服202件,共计服装993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品牌授权。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993件服装进行了扣押,并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

御界服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御界服装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侵权服装993件;罚款80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280元。

沧州市_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市监处罚〔2026〕 G009号
2025年11月16日,我局接到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司代理人戴上上投诉请求书,表示沧州高新区晨晨炫衣服装店似售卖商标侵权产品,请我局尽快对该店侵权行为依法查收。
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委托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带有"LV"标识包、带有"宝格丽"标识、"卡地亚"标识、"伯爵"标识手表,带有"万宝龙"标识手包,带有"香奈儿"标识包、带有"爱马仕"标识包进行鉴定,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月21日,收到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以上产品为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当事人组织召回销售的该批产品,无人退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产品26件;2、罚款23000元。
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说说沧州、说说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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