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公示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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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连续2年及以上未年报公示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
石狮市思美泽创贸易有限公司等1285户企业:
经查明,石狮市思美泽创贸易有限公司等1285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请当事人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下列法定义务: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还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通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且经核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
如对本通告有关年报补报、信用修复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等事宜存在疑问,可及时联系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联系电话:0595-88886131(年报及信用修复)、0595-83051203(变更及注销登记)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307号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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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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