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预警榜
【案例简介】2026年4月1日,根据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火锅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1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第一时间安排上述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待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预警意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可能携带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洪泽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部分餐饮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同时促使经营者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
【基本案情】2026年4月8日,根据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面皮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按要求设置有效的灭蝇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日下午,当事人采购并正确使用了灭蝇灯,按要求完成整改。
【预警意义】防蝇设施的规范设置是餐饮食品安全“三防”核心关键防线,可以有效隔绝食材交叉污染、降低异物混入风险。本案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风险隐患,依法依规查处后厨防蝇设施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强化网络餐饮行业源头风险管控意识,通过该案例的曝光,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简介】2026年4月8日,根据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米线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1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第一时间安排上述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待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预警意义】健康证明是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凭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的第一道防线。部分经营者忽视健康证的时效管理,或安排临时人员、试用人员先上岗后办理健康证,存在侥幸心理。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简案快办,以案促改,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注重对餐饮单位的警示宣传,可以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案例简介】2026年3月23日,根据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黄焖鸡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厨房操作间调味品摆放台上查获高汤鸡粉固态调味料1瓶。经查,当事人涉嫌未及时排查并处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且该店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同步经营,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预警意义】部分餐饮经营者在“软硬件”管理上均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开外卖店成本就可以低一些,忽视食材保质期动态管控。将过期食品与正常原料混放,极易流入加工环节,严重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本案的查办,紧扣专项整治严查后厨隐患的核心要求。既彰显执法刚性,督促入网餐饮单位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扭转了部分经营者疏于管控入网餐饮食材管理的误区,倒逼餐饮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针对本次公示的“预警”名单经营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暂停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将严格依法处理。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其入驻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议平台依据服务协议采取限制经营等措施。
请广大消费者增强辨识能力,在选择网络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资质信息和消费者评价,我们也鼓励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反馈。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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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 | 张 怡 一审 | 李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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