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瓶装 液化气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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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瓶装 液化气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站点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我市瓶装液化气领域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民生用气价格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 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 

瓶装液化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经营者应当以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强化价格自律意识,科学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及各项服务标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稳定。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全面规范收费行为

(一)经营者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在 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真实、清晰、全面、醒目公示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充装规格、配送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计价方式、服务范围和适用条件。液化石油气实际充装重量应在公示的充装重量误差范围内,不得超出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 

(二)经营者若向消费者提供配送、送货上楼等附加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应当遵循合理收费原则,且相关收费标准必须进行事前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通过模糊标价、虚假标价、拆分收费项目、隐性加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临时加价、看人叫价、强制收费,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一)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上涨时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液化气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严禁串通涨价。不得与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达成价格同盟,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四)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不得将配送费等与瓶装液化气销售强行捆绑,不得变相提高价格。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重要的民生商品,关系千家万户基本生活保障。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控制经营利润,主动承担保供稳价的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五、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快速核查、及时处置。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10日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3日 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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