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民生底线。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坚守法律红线、诚信经营,同时引导消费者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一、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百货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15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百货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摆放着已过期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小吃店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22日,根据消费者投诉,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小吃店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和网络平台标称销售的食品与实际食品成分不相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构成经营的食品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快餐炸鸡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1月13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快餐炸鸡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鲜肉铺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
2026年1月19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鲜肉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鲜肉铺台案上摆放的4片生猪肉胴体表面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印章,现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猪肉、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10月29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提供热食类食品和制售自制饮品,但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小卖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6年2月24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卖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着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加工房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12月9日,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加工房依法进行检查时,在成品陈列区发现有10袋年糕包装上未注明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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