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地理标志品牌赋能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加强宝鸡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规范管理,明确使用主体的合规责任,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编制《宝鸡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合规指引》。该指引旨在帮助相关市场主体清晰掌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条件、申请流程及法律义务,从源头防范违规风险,切实维护地理标志的品牌公信力。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贯及落实工作。
联系人:白龙 宋泽宇联系方式:0917-3359833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宝鸡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合规指引
本指引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要求编制,适用于宝鸡市全市范围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主体。
一、相关名词解释
(一)地理标志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
(二)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以地理标志注册,由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允许组织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标志,用以证明产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红标):适用在按相关标准、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二、合法使用主体范围
(一)地理标志产品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产地范围内生产者。
(二)集体商标类:经公告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三)证明商标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人。
(四)其他备案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合法使用人。
特别提示:凡不属于上述合法使用人的,均不得在产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否则构成违法。
三、主体合规核心条件
(一)资质与产地合规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如适用)等资质合法有效。
2.生产/经营地址、原料产地严格在宝鸡市地理标志法定保护范围内。
3.近1年无严重违法失信、重大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二)产品与标准合规
1.产品原料、工艺、品质完全符合对应地理标志的省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或经备案的团体标准。
2.每批次产品应具备相关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可依托专业检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3.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与溯源体系(种植/加工、原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三)授权与备案合规
1.地理标志产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使用。
2.证明商标:与商标注册人(协会)签订授权使用协议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集体商标:属注册人正式集体成员并履行备案手续。
四、专用标志规范使用要求
(一)标志样式规范
1.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GI矢量图(旧版质监局、工商局专用标志已于2020年12月31日停用,不得继续使用)。
2.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保持清晰可识。
3.严禁: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变形、变色、加修饰、拆分图案。
4.在专用标志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示例:

(二)标示组合规范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名称 + 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示例(以宝鸡蜂蜜某生产企业为例):

2.集体/证明商标:专用标志 + 该集体/证明商标 + 商标注册号。
示例(以宝鸡蜂蜜某生产企业为例):

3.同时建议标注:生产者名称、产地、批号/溯源码。
(三)标示方法(可选用)
1.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编织等方式附着于产品本身、包装、容器、标签上。
2.使用于产品附加标牌、说明书、介绍手册等。
3.使用于广播、电视、公开发行出版物等媒体,包括广告牌、邮寄广告等。
4.使用于展览会、博览会上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
6.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四)使用场景规范
1.允许:包装、标签、刻印、说明书、电商详情页、展会、广告等。
2.禁止:超产品类别、超产地范围、超授权期限使用。
3.禁止:转让、出借、出租专用标志使用权。
五、主体合规义务
(一)按标生产:全程执行地理标志标准,不掺外地产原料、不降低品质、不偷工减料。
(二)信息报送:定期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报送用标数量、产品批次、销售流向等信息。
(三)档案留存:授权文件、生产记录、检测报告、销售凭证等至少保存2年备查。
(四)接受监管:配合日常抽检、巡查、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五)合规宣传:不夸大功效、不用绝对化用语(如“最正宗”“唯一”“国家级”“最高级”)。
六、宝鸡市常见违规情形与后果
(一)常见违规行为
1.未经公告核准擅自使用、伪造、冒用专用标志。
2.产地外生产、使用外地产原料、产品不合格仍用标。
3.改变标志样式、超范围使用、不标注信用代码/注册号。
4.2年内未使用、被列入失信、吊销资质仍用标。
5.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误导消费者。
(二)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标志、罚款(依据《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产品质量法》)。
2.资格撤销:停止使用资格、全市公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影响招投标、政策扶持、品牌评价。
4.民事/刑事:承担侵权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与服务部门(宝鸡)
(一)市级主管部门:宝鸡市知识产权局。
(二)专业检测服务机构: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宝鸡)中心(提供标准、检测、用标申请等服务)。
联系方式:0917—3400062 0917-5668301
(三)投诉举报:12315、12345。
特别提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规范申请及使用行为,共护地理标志事业良性发展。
附件:1.宝鸡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清单
2.宝鸡市地理标志集体和证明商标清单
3.合规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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