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
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量值准确可靠,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1.各类配套使用的一般压力表;
2.商超、市场、个体经营户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台秤;
3.商超、金店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
4.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电子血压计;
5.各加油站用于成品油结算的燃油加油机;
6.各类用于大宗货物贸易结算的电子汽车衡(地磅)。
二、检定周期
1.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到期送检,全年随送随检;
2.电子台秤每年检定一次,到期送检,全年随送随检;
3.电子天平每年检定一次;
4.电子血压计每年检定一次;
5.燃油加油机每半年检定一次,上半年(3月-5月)集中检定,下半年(9月-11月)集中检定;
6.电子汽车衡(地磅)每年检定一次,6月-8月集中检定。
请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按照以上要求合理安排检定时间、有序送检,并在检定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主动申请备案,检定机构将依申请开展检定工作。
三、检定方式及流程
1.检定方式:大型器具(地磅、加油机)实行上门检定;压力表、电子台秤等小型器具送至玉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10层1008号检定。
2.办理流程:前往玉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10层1008号提交备案,或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管公共服务门户端(网址:http://psp.e-cqs.cn/)线上申请。
3.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用于核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计量器具相关信息(含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等,可参照器具铭牌或产品说明书);
3.联系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予以处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将纳入信用监管,依法公开曝光。
五、地址和联系方式
检定机构:玉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枸杞大厦
咨询电话:0937-3366556、0937-6983311、13830150205。
特此通告!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