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入局碳市场助力能碳循环工程 双赛道发展迎金融与法治双重红利


2026年3月,碳市场迎来金融力量入局热潮,中泰证券、长江证券等8家券商密集获批碳排放权交易自营业务资格,至此拿下该资质的券商数量已达26家,头部券商与区域券商同台布局,标志着专业金融力量正式深度进驻碳交易赛道。这一重磅事件发生于《十五五规划纲要》锚定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的关键节点,不仅为碳市场注入流动性与专业定价能力,更成为能碳循环工程双赛道协同推进的重要契机。金融活水的加速涌入,叠加顶层规划引领与法治体系保障,让能碳循环工程的推进具备了市场基础、金融支撑与制度依据,其作为破解能源碳排放双重约束、推动双碳目标落地的核心路径,迎来了发展的黄金窗口期。以此事件为契机,深入剖析能碳循环工程双赛道推进的必要性与重大价值,对推动绿色金融与实体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券商入局倒逼碳市场升级,亟需能碳循环工程提供优质资产支撑此次券商批量获批碳交易资格,虽现阶段展业范围集中于地方试点碳市场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暂未进入全国碳市场配额交易环节,但专业金融机构的入场已对碳市场资产质量、交易活跃度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碳市场仍存在优质碳资产供给不足、流动性分化等问题,而能碳循环工程通过能源梯级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全链条碳循环管理,可形成稳定、可计量、合规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碳资产,为券商等金融机构提供标准化交易标的,弥补碳市场优质资产短板,同时通过规模化碳资产供给激活市场流动性,适配金融机构参与后的市场发展需求。(二)碳排放双控转型攻坚,能碳循环工程是破解能碳双重约束的核心路径《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现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全面转型,《生态环境法典》也以法律形式确立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的法定要求。传统能源发展模式存在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碳排放与碳利用脱节的痛点,而券商入局碳市场释放的金融信号,倒逼实体产业加快低碳转型步伐。能碳循环工程打通“能源生产-消费-回收”与“碳排放-捕集-利用-交易”的闭环链路,既通过能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又通过碳资源增值转化化解排放压力,精准适配碳排放双控的制度要求,成为破解能源与碳双重约束的现实选择。(三)绿色金融与实体产业衔接不畅,亟需能碳循环工程搭建融合桥梁券商入局碳市场是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但当前绿色金融仍面临与实体低碳产业衔接不畅的问题,金融产品缺乏优质实体场景支撑,而实体产业低碳改造则面临资金短缺、收益模式不清晰的困境。能碳循环工程作为能效与碳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可构建“能效资产+碳资产”的双重价值标的,为券商开展碳资产管理、碳质押融资、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提供实体场景,推动绿色金融从“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型,实现金融资源与实体低碳产业的精准对接,破解二者衔接瓶颈。(四)产业绿色转型进入深水区,能碳循环工程助力破解发展模式瓶颈《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转型纳入法治框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传统高耗能产业转型与新能源产业发展均进入深水区。传统产业面临“高能耗、高排放”的转型压力,新能源产业则存在消纳效率低、产业链协同不足的问题,而券商入局带来的金融支撑,为产业转型提供了资金保障。能碳循环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与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既通过能源循环利用降低传统产业能耗排放,又通过碳资源利用为新能源产业提供增值路径,同时催生碳管理、能碳协同服务等新兴业态,破解产业绿色转型的模式瓶颈。
(一)激活碳市场与绿色金融双引擎,推动市场化配置效率跃升券商入局碳市场为能碳循环工程注入金融活水,而能碳循环工程则为碳市场与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核心载体,形成双向赋能的良性循环。一方面,工程产生的标准化碳资产,丰富了碳市场交易标的,提升了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发现能力,助力《十五五规划纲要》“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目标的实现,推动地方试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衔接融合;另一方面,工程构建的“双资产”体系,为券商等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边界提供了可能,推动碳交易、碳资产管理、碳融资等业务协同发展,让绿色金融真正赋能实体低碳产业,提升金融资源对绿色发展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二)夯实双碳法治与规划落地根基,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能碳循环工程的推进,是《十五五规划纲要》双碳部署与《生态环境法典》法治要求的具象化实践,更是券商入局后金融与制度协同赋能的重要体现。《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确立了碳交易市场的法定地位与运行规则,为券商参与碳交易和能碳循环工程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的碳市场建设、能源低碳转型目标,为工程推进划定了发展方向。能碳循环工程的实施,可将制度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产业规则与市场标准,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定要求落地为实操举措,让《十五五规划纲要》的绿色发展目标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实际成效,实现“规划引领、法治保障、金融赋能、工程落地”的四位一体。(三)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筑牢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双重屏障《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生态环境法典》也明确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节约优先、创新驱动原则。能碳循环工程借助券商入局带来的金融支撑,推动能源生产侧与消费侧协同转型:生产侧通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多能互补提升能源供给清洁化水平,消费侧通过能源梯级利用、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利用效率,同时将碳资源利用与能源生产深度融合,实现“能源生产-消费-碳利用”的闭环管理。这一模式既提升了能源体系的稳定性与自主可控能力,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屏障,又推动能源体系向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目标,实现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的协同推进。(四)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极,推动产业体系高端化低碳化升级券商入局碳市场带来的金融资源与专业能力,为能碳循环工程推进提供了资金与技术支撑,而工程的实施将直接带动上下游绿色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一方面,工程推进将带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能源装备、智能能源管控、碳计量监测等核心产业发展,推动相关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工程推动传统高耗能产业向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型升级,催生能碳协同管理、碳资产开发、绿色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核心产业+配套产业+服务业”的绿色产业生态。同时,工程还将引导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助力零碳园区、零碳产业链建设,推动产业体系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五)提升国家绿色发展竞争力,贡献全球气候治理中国方案在全球绿色发展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券商入局碳市场与能碳循环工程推进的协同效应,将推动我国在能碳协同技术、碳市场规则、绿色金融创新等领域形成先发优势。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碳循环工程所探索的“能源高效利用+碳资源循环增值+金融深度赋能”模式,既破解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与减排”的双重难题,又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而券商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实践,也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这一模式的落地实施,将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绿色贸易中的话语权与竞争力,彰显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与担当。
8家券商密集获批碳交易资格,成为碳市场发展与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重要里程碑,也为能碳循环工程双赛道的协同推进按下了“加速键”。在《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顶层引领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法治保障下,金融力量的加速涌入让能碳循环工程的推进具备了市场、资金、制度三重支撑,其作为破解能源碳双重约束、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激活绿色金融活力的核心路径,价值与意义愈发凸显。未来,加快推进能碳循环工程,需要强化政策、金融、产业协同发力:一方面,完善能碳协同管控的配套制度,推动碳资产确权、核算、交易标准统一,为券商等金融机构展业与工程实施提供清晰规则;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能碳循环工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打通“能效资产+碳资产”的融资通道,强化资金与技术支撑;同时,加快培育能碳协同服务的专业主体,提升工程实施的专业化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充分释放券商入局的金融红利,让能碳循环工程成为我国全面绿色转型的核心引擎,为实现双碳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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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关玉 黎志
编辑:李萱慧
审核: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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