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长期市场:独立储能自主选择发、用电侧经营主体身份参与,直接参与主体取消人为规定分时电价

附内容详情如下: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转发《江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华中监能市场规〔2026〕32号)的通知
各相关经营主体: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规〔2026〕32号)已于近日发布,现予以转发,详见附件。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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