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擅自投放市场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请抓紧时间认领

近日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开展联合执法
对已擅自投放市场运营的
49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实施拖离现场并暂时集中停放
详情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4部门在路检中发现,临空经济区部分路段有未经备案擅自投放市场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车辆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部分车辆车身印有“柠檬优行”字样,二维码小程序商家为“护车帮”。
请上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经营主体、投放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投放证明、车辆权属证明、经营许可证等备案材料(如有)等资料,到市交通运输局接受联合处罚,办理车辆认领手续。
认领时间:
即日起30日内
认领地点: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580号)
联系人及电话:
谢春 18081680976
逾期未来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辆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编辑:李小川 张星雨(见习)何相承(实习生)
校对:任彬雁
审核:易啸涛 郑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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