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一起案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沧州市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整治网络餐饮领域涉及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坚守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驴肉火烧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线上线下检查中发现河间市某火烧驴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无标签的马汤油加工火烧皮和煮制焖子,制作成驴肉火烧销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3月16日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直指使用来源不明或无标签的食品原料从事经营活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管人员利用线上线下检查模式,有效地规范了原料采购与食品加工安全问题,案件的查处,警示了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二、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羊汤馆提交虚假信息骗取网络经营资格案
案情介绍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羊汤馆(以下简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证信息与现场提交的证件内容一致,但与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显示的该店证照信息与现场出示内容不符。经调查,当事人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原有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擅自进行了涂改,通过提交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虚假信息骗取网络经营资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已同步移交泊头市公安局。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点多、线长、面广,证照资质是食品安全的首要准入关口。本案聚焦网络餐饮服务中提交虚假信息骗取网络经营资格这一违法行为,有力打击了借助网络平台规避监管、无证变相经营的行为,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持证、亮证、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切实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三、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跨域联动查办某医疗机构违法出具健康证案
案情介绍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献县某奶茶店两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由河间某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制发,当事人未在沧州市具备独立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能力医疗机构名单中。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献县卫生健康局、献县公安局立即行动赴河间市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当事人没有餐饮服务类的健康体检资质,不具备独立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能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向入网餐饮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该问题线索同步移交至献县纪委监委以及河间市相关单位,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
此次跨县跨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形成了监管合力,严厉震慑了非法提供健康证的医疗机构及网络餐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并警示食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务必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机构,切实保障自身健康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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