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在行动丨临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临平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第一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某某某小吃店涉嫌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0日,临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对位于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某某某小吃店进行突击检查,该店在外卖平台销售的肥牛卷,详情页主料均显示肥牛,经检测,上述肥牛卷中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测出的是鸭肉成分,当事人涉嫌在经营过程中以鸭肉冒充牛肉。
处理结果

当事人明知所购肉卷为鸭肉卷的情况下,将其当做肥牛卷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属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成分做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通报外卖平台,平台已下架该店铺。
案例二
杭州临平区临平街道某某某烘焙店涉嫌使用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25日,临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线索后进行网络平台核实,经核实临平街道某某某烘焙店在外卖平台所开设的蛋糕店绑定的营业执照为杭州临平某某蛋糕店,经营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映荷街,执法人员对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址的经营情况与登记信息不符。杭州临平区临平街道某某某烘焙店涉嫌使用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网络食品经营。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杭州临平某某蛋糕店原登记地址实际经营停止的情况下,仍以该店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开设食品经营店并从事蛋糕等食品的制售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项,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三
杭州临平区崇贤街道某某某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5日,临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平区崇贤街道某某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后厨环境卫生差、墙面积油积垢、物品摆放混乱,不符合餐饮服务过程控制的卫生要求。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情况通报外卖平台,平台对其暂停服务,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上线。
供稿:餐饮服务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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