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布】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滨城区第一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滨城区粥金福包子铺(刘廷廷)经营使用超期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案
2026年1月21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粥金福包子铺经营使用超期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1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粥金福包子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在该店后厨冰箱内有超过保质期的冷藏调理猪肉馄饨馅1包,已开封使用。当事人经营使用超期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城区马军拉面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3月16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马军拉面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6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马军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三:滨城区英华老豆腐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3月30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英华老豆腐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0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英华老豆腐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四:滨城区西李小仙羊生鲜肉食店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蹄案
2026年2月4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西李小仙羊生鲜肉食店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蹄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事羊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8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西李小仙羊生鲜肉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不能现场提供羊蹄的检疫合格证明、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等材料。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滨州田原小毛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田原小毛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6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酱驴肉(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该项目仍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的酱驴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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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市场监管局
供稿:食品股
编辑:宫文学
审核: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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