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期)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件一
民勤县XXX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4日,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入网餐饮单位存在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与罚款和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民勤XXX店购进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4日,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时,该入网餐饮店经营的部分食品现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民勤县XXX店操作间环境卫生不整洁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5日,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入网餐饮店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使用的部分食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 稿:食品监督管理股
审 核:孙 明
责 编:俞斌山
编 辑:白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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