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营销需求在展示区设立的围挡是否另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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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营销需求在展示区设立的围挡是否另行计价

企业资金来源的住宅工程,经邀请招标,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12月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为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一、事实阐述

合同约定措施项目总价包干,招标文件提供的总平面图未标注围挡搭设范围,已标价清单措施项目中“现场围挡费” 按 “宗” 报价。招标答疑明确参观通道费用后续单独报价,售楼部、展示区及样板房围挡设置要求与位置布置图后续提供;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配合发包人销售所需的管理(如清洁、封闭部分区域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中。

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展示区设立的围挡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争议

发包人认为,招标答疑提及的参观通道围挡由其他专业分包施工,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配合销售管理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中,因此售楼部、展示区及样板房围挡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不应另行计价。

承包人主张招标至定标阶段,发包人未提供展示区围挡的平面布置图、具体位置范围及展示要求,后续施工的展示区围挡属于新增内容,相关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案例解析

现场围挡费是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范围、施工场地情况及招标答疑确定事项作出的综合报价。招标答疑已明确现场围挡涵盖售楼部、展示区及样板房区域,且清单“基本措施项目” 报价说明要求投标人参照 “基本措施项目” 及工程经验填报,措施项目为总价包干;若无特别提示,无论实际发生与否、发生数额与填报数额是否一致,均不调整报价。

作为具备经验的承包人,在报价缺少图纸的情况下,应结合类似工程经验合理考量展示区等区域的围挡方案,将相关费用纳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价。若实施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投标时合理考虑的围挡方案与实际布置图、管理要求存在差异,导致费用增减的,可计取该部分差额。

四、相关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措施项目总价包干的结算原则,无特殊约定时,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总价包干不作调整。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附录 S “措施项目” 中,现场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相关措施项目,费用通常按 “项 / 宗” 计取,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总价包干。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4日 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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