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治旅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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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治旅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治旅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治旅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关于纠治旅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全县旅游市场相关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任何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

二、规范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杜绝不正当竞争  

1.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宣传);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2.不得违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3.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相关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各类旅游行业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导游、领队、司机等,不得利用服务便利,通过安排特定消费(如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向商家索取或收受“提成”“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

4.不得实施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四、不得侵犯消费者权益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游客的投诉和建议,不得推诿、拖延,确保游客投诉及时得到处理,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游客消费,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消费限制条件,保障游客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来源: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尼玛尖参  审核:李小英    监制:朱斌刚    总监制:朱晓东

【告诫书】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治旅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治旅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提醒告诫书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4日 2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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