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平台提供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平台提供者未严格落实资质核验义务,未对许可(备案)信息实施线上比对线下审查、公示信息不全不实、对入网商家定期抽查不到位、未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入网经营资质不合规问题。入网商家租借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入网经营、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伪造门店照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无堂食外卖等入网商家经营场所“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原材料采购贮存不规范、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三防”设施不完善、滥用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全或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包装材料及配送环节安全隐患问题。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未做到索证索票等溯源管理,未对外卖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未定期清洁消毒配送箱(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来访、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线上线索需真实有效,拍摄的照片、视频应清晰可辨,能准确体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体(如网络平台、店铺名称、经营者)及具体违法事实,避免模糊、遮挡关键信息。
(四)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线索举报方式(请说明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2315热线。
举报受理邮箱:ahxcxfk@163.com。
邮寄举报地址:宣城市市场监管局8楼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邮编:242000。
特此公告。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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