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旅诚信经营倡议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旅诚信经营倡议书
为持续优化我区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涉旅行业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树立实验区良好旅游形象,现向全区涉旅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诚信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一)向游客提供真实全面、质价相符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二)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与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三)坚决杜绝欺客宰客、虚假宣传、强买强卖、诱买诱卖等行为。(四)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五)秉持顾客至上理念,服务热情周到、一视同仁、礼貌相待,为游客提供特色化、亲情化服务。
二、杜绝价格违法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严格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杜绝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一)以低价诱骗消费者,高价进行结算,搞价格陷阱;(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违规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三)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五)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六)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三、遵守安全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法律制度,自觉遵守以下要求:(一)规范配置防火及消防设施,定期对经营场所水、电、气等管线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餐饮具及配套设施消毒符合要求,加强食品食品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均符合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要求。
四、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实验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有违法行为和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及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失信行为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接受部门联合失信惩戒。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END
转载请注明:来源/平潭市场监管
供稿: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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