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征集】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通知

chengsenw 网络营销评论1阅读模式

【政策征集】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通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公告》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展示等场所的光源、灯具外罩等照明设施组件作出明确要求,严禁使用影响消费者辨识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同时禁止照明设施销售者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营销,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可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

为充分反映行业企业诉求,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面向全省各照明企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针对《公告》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既可自行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馈,也可将意见汇总后反馈至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统一整理、联合行业向主管部门集中反映,全力保障行业合理诉求、推动政策科学落地。

意见反馈方式

1. 企业自行反馈

  • 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

  •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字样。

2. 协会统一反馈

将意见材料直接反馈至江门市照明电器协会秘书处,由协会汇总后联合行业集中发声。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5日 08:42:36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gewo168.com/50211.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