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 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总结(附原文)
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湖北电力中长期交易,助力市场健康发展。
现阶段交易以电能量交易为主,可按需开展合同转让、回购等交易,探索发电权、输电权等交易品种,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买卖电能量。
市场全面推行24时段分时段交易,年度交易可采用固定价格或灵活价格机制,可约定部分电量实行实时供需定价。
此外,直接参与市场的主体不再受人为分时电价限制,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优化峰谷电价;月内短周期交易申报价上下限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此次新规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升交易灵活性,助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规﹝2026﹞39号
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相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进一步深化湖北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湖北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电力市场运行实际,我们组织修订形成《湖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电力交易机构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宣贯培训、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