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提醒告诫会(东部乡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集中整治餐饮服务、超市、食杂商店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4月14日,明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提醒告诫会。来自东部乡镇的超市、食杂商店和饭店及礼仪厅等53名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农村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超市、食杂商店和饭店及礼仪厅作为群众日常消费和集体聚餐的主要场所,一旦发生问题,影响面广、危害大。各经营主体必须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主动对照整治方案和告诫书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及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
会议要求,所有参会的超市、食杂商店和饭店及礼仪厅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和人员健康关,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二是超市及食杂商店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不得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散装食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三是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四是礼仪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要提前报备,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确保聚餐食品安全可控。

会议现场向53名经营者逐户发放了提醒告诫书。随后,工作人员结合农村常见问题,对告诫书中的法律依据、规范要求和违法后果进行了逐条解读,帮助经营者“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到”。
主管领导赵长春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希望所有经营者珍惜信誉、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守护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会议进一步压实了东部乡镇超市、食杂商店和饭店及礼仪厅等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提升了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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