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局不予立案的答复来啦��意料之中的事,我只回复了一句以后到你们那吃饭要录音了
前段时间在秭归县那边的移民博物馆游玩时,就近选了旁边街上的某香楼土菜馆吃饭。小孩因为我前面念叨宜昌肥鱼是当地特色,就想吃菜单上的宜昌肥鱼,但我看菜单上标价138一斤,嫌太贵了,老板娘就强调说是野生的,所以才这么贵。还特意把另一页上138一锅的鱼指给我看,说养殖的便宜,半价。当时我虽然知道长江禁渔,但是前面导游也说了一人一杆,可以钓鱼,所以没多想,还以为是钓来的,于是我想着野生的多难得,就咬咬牙按店家标注的138元/斤价格消费了。
当天下午因为无意中发现肥鱼价差过大、且长的完全不一样,然后豆包发现我吃的可能根本不是正宗肥鱼(长吻鮠),就发了一个吐槽求证帖,然后在众多热心当地网友的科普中才知道野生鱼收购价都要200以上一斤,这个价是绝对吃不上,而养殖鱼菜市场最多二三十一斤(15,18的都有,菜市场名字都点出来了🥹),被骗的感觉本就让我很愤怒,而后续小部分网友说我装大款、斤斤计较、有本事去投诉的讽刺挖苦和恶意攻击更是火上浇油,让我无视我老公的规劝(小事情,不要和她计较了。而且我们没有录音等实质性证据,口头上的事她不承认你也没办法),头脑一热拨打了当地市场局电话。我其实当时也知道估计没什么卵用,但是我就想着市场局上门调查的话,给她个威慑也好,以后她再想用野生的这套说辞推销时肯定会有所顾忌。
所以现在我接到不予立案的答复也很淡定了😎商家果然如我们所料,直接拿出养殖鱼的进货证明,咬死不承认曾经说过鱼是野生的,还一口咬定自己是明码标价,景区卖这个价格合情合理。我作为普通消费者,吃饭时根本不会刻意录音留证,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老板娘当初的口头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最终也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其实从头到尾,我没有想要漫天要价索赔,只是想为自己被误导的消费讨个公道,可最后却因为没有录音证据,所有的委屈都只能自己咽下去。明明是商家口头宣传与实际食材不符,可因为没有留存书面、录音证据,消费者维权就变得寸步难行。不过也无所谓啦,这次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就当给我上课交学费啦!我记性不好,所以要写文章记录下,用自己真实惨痛的经历,提醒自己、提醒大家:外出就餐,尤其是在景区消费时:千万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任何关于食材、品质的承诺,一定要落实在菜单、小票或者留存录音上,不然遇到类似的情况,真的维权无门,只能白白受气🫠最后还是要感慨一句:消费、旅游体验的落差,有时候比金钱损失更让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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