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打击非法交易行为的提示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打击非法交易行为的提示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建设生态文明、保障人民健康福祉的必然要求,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商品交易市场:不得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或服务;市场开办方应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场内经营者开展野生动物交易风险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审核上架商品信息,对“野味”“野生保护动物”“稀有动物制品”等关键词进行有效屏蔽和清理。坚决下架、删除涉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店铺、商品信息和广告。
餐饮经营单位: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不采购、不烹制、不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以“野味”“野生”等为噱头招揽顾客,不经营任何野生动物菜品。
广告经营单位:严守宣传底线,杜绝违法广告,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宣传野生动物交易等内容的广告或商业信息。
消费者:树立健康饮食观念,自觉远离“野味”,坚决抵制购买、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参与非法鸟类等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选择合法合规的宠物鸟,不盲目追求稀有保护品种;提醒周围的人不伤害、捕杀和非法经营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活动,不笼养野生鸟类和野生动物。
鼓励举报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举报电话:12315、0476-7862315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牢固树立“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以实际行动爱护野生动物,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共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来源 |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吴迪
一审 | 于湘宁
二审 | 王玉萍
三审 | 张佳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