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药怎么“取证”?市场监管一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全流程实操指南
“网页上的药品信息第二天就改了,手慢了一步,证据就没了。”
“好不容易查到的交易记录,结果说是可能被篡改的,法庭上采信不了。”
这些话,可能说出了不少一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心声。网络售药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但取证跟不上——这个问题,几乎每天都在基层执法中上演。
2024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电子数据取证“操作手册”。但对于一线执法人员来说,光有规定还不够,关键是要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今天这篇文章,就站在一线执法的角度,把网络售药违法行为电子取证的每一个步骤、每一种工具、每一份文书的写法,都掰开揉碎讲清楚。
一、先搞清楚:网络售药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取证前必须心中有数
做电子取证,不能“为了取证而取证”。你得先明确自己在查什么,才能知道该取什么证据。
根据各地执法实践,网络售药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 无证经营药品
重点打击三类:一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通过电商平台、微信小程序、朋友圈等渠道销售药品;二是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网络销售药品;三是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进行网络销售。
这类违法行为的取证重点: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药品销售记录、收款流水。
2. 网络销售禁售药品
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重点排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等国家明令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这类违法的取证重点在于药品品种信息的固定,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属于禁售目录范围。
3. 违规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销售必须“先处方、后销售”。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处方审核制度、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履职、处方审核记录是否完整。案例显示,有的药店聘用执业药师实际任职于其他单位,未实际履职,长期由店员代行审方调配工作。取证重点:处方审核流程的电子记录、执业药师在线审方的操作日志。
4.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再通过网络销售,这是清源行动查处的重灾区。取证重点:进货票据、资金流向、物流单据的电子记录。
5. 未按规定进行网络销售报告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等信息。未报告就销售,也是违法行为。
二、电子取证的法律“护身符”:《暂行规定》给了你哪些抓手?
很多一线执法人员担心:我取的这个电子证据,到了听证会上、到了法庭上,对方说“这证据不合法”,怎么办?
《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合法。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
换句话说,只要严格按程序走,你取的电子证据就经得起推敲。
《暂行规定》把电子数据分为七类,网络售药执法中涉及的几乎全部涵盖在内:
(一)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比如药品展示页面的图片、推广视频;
(二)网页、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比如电商平台上的药品销售页面;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等——比如卖家的平台注册信息;
(四)交易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这是网络售药案件最核心的证据,比如订单记录、收款记录;
(五)源代码、工具软件、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涉及技术手段作案的案件;
(六)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涉及平台后台数据的案件;
(七)在各类网络应用服务中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文件等。
《暂行规定》第七条还规定了四种取证措施: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现场提取、网络在线提取、其他法定措施。针对网络售药,用得最多的是网络在线提取和截屏、录屏固定两种方式。
三、网络售药电子取证全流程:每一步都有讲究
第一步:取证前的准备——别小看这一步
(1)人员配置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必须由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
(2)设备和软件检查
《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用来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记录使用的系统、设备、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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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清洁性检查:确保用于取证的电脑、手机没有病毒、恶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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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检查:使用干净的办公网络,不建议使用公共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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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准备:取证录屏软件、哈希值计算工具提前安装测试好
这个环节很多人容易忽略,但它恰恰是决定证据是否有效的基础。如果取证设备本身存在问题,对方完全可能以“取证环境不可靠”为由质疑证据效力。
第二步:取证方式的选择——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方法
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以下情形可以采用打印、拍照、截屏、录屏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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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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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药的取证,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平台服务器不在你手里,你只能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固定证据。
第一种是截屏或拍照。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静态页面信息的固定,在网络售药执法中,最常见的是对药品销售页面、商家资质公示页面等进行截屏保存。它的特点是操作简单快捷,但无法记录动态操作过程。
第二种是录屏。这种方式专门用于记录动态操作过程,比如在电商平台上的完整购买流程,包括搜索药品、进入商品页面、点击下单、完成支付等一系列操作。录屏能够完整还原操作路径,证明执法人员是如何获取到相关页面信息的,证据的连贯性和说服力更强。
第三种是录像。这种方式通常用于需要同时记录实物和屏幕信息的场景,比如在线下实体药店检查时,发现店员正在通过电脑进行网络售药操作,此时用录像可以同时固定现场环境、人员行为和屏幕内容。在网络售药执法中,录像的使用频率相对较低,但在特定场景下不可或缺。
第三步:具体操作——按场景来说
场景一: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买药等)上发现违法售药行为
1. 搜索定位:打开平台APP或网站,通过关键词搜索定位到涉事店铺/商品页面
2. 全程录屏:从搜索开始全程录屏,完整展示如何找到该店铺/商品的路径
4. 购买取证(如需):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完成在线购买,录屏记录整个下单、支付过程。订单号、支付凭证需截图保存。
5. 收货取证:收到实物后,在两名执法人员见证下进行拆封查验,全程录像。
特别注意:截图要能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笔录中注明采取截图的原因、电子数据存储位置、原始存储介质特征和存放地点等情况。
场景二:微信小程序、朋友圈售药
微信端的违法取证难度更大,因为信息更分散、更容易被删除。
1. 身份信息固定:截图或录屏记录对方的微信号、昵称、头像、微信号ID
2. 聊天记录固定:如涉及药品销售洽谈,应完整保存聊天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语音需转文字并保存原始文件)
3. 交易信息固定:记录转账记录、收款方信息、转账时间和金额
4. 朋友圈内容固定:如朋友圈有药品推广内容,需截屏保存,包含发布时间
5. 小程序信息固定:进入小程序,记录小程序名称、主体信息(在小程序“关于”页面可查看)
场景三:直播带货售药
1. 直播间信息记录:记录直播平台、主播账号、直播间ID、开播时间
2. 全程录像:在发现违法内容后立即启动录像,完整记录直播内容和销售过程
3. 商品链接固定:直播间挂载的商品链接需点击进入并截图/录屏
4. 弹幕/互动内容截图:涉及“买就送”“秒杀”等促销话术的,需截图保存
一些地方已有成功经验——利用智能算法精准识别违法线索,实时抓取并固定涉案直播视频片段,实现“精准锁定、即时取证”。
四、取证工具推荐:从“土办法”到“科技化”,选对的就行
一线执法人员最关心的是:用什么工具来取证?给大家按实际情况推荐:
(一)手机自带的录屏/截图功能
操作要点:如果只能用手机录屏,务必在开始录屏前先显示手机时间、手机型号、系统版本,并在笔录中详细记录使用的手机品牌型号和系统版本。
(二)“市监保”APP(推荐一线执法首选)
“市监保”是基于“互联网+区块链+司法鉴定”模式打造的市场监管在线固证平台,由“网页取证、录屏取证、移动端取证”3个具体取证功能构成,可在线生成固证执法文书和可供当事人校验的电子保全证书。
该平台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率先推出,已在多地推广应用。取证完成后自动上链存证,具备不可篡改、可溯源的特点,证据效力有保障。
(三)“信监保”APP
同样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司法鉴定中心”模式打造的移动端工具,支持录屏取证、拍照取证、录像取证及录音取证。如果本地已经推广使用这个APP,按要求操作即可。
(四)网镜互联网取证WI100(PC端专用)
对于需要深度分析网站的复杂案件,可以使用网镜这类专业工具。它综合网页截图、网站镜像、下载视频、屏幕录像、哈希计算、勘验报告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可以对网站进行自动化固定。
重要提示:无论使用哪种工具,都要做好哈希值校验。《暂行规定》明确,在线收集、固定电子数据时,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获取。哈希值就像是电子证据的“指纹”,只要哈希值对得上,就证明证据没有被篡改过。
五、笔录怎么制作?——这是决定证据能不能用的“临门一脚”
《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执法人员提取电子数据时,应当制作笔录,由执法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网络在线提取时,应制作笔录或证据报告,并采用截屏、录屏、录像等方式记录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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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网络地址、存储路径或数据提取时的进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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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设备和软件:设备品牌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取证软件名称和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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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过程描述:从打开设备到完成录屏/截图的完整步骤(写得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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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的电子数据清单:截图文件名称、录屏文件名称、哈希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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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很多案件到了听证阶段证据被推翻,不是因为没有取到证,而是因为笔录写得太简略。比如只写“经查看当事人网页发现销售处方药”,连网址都没写、连截图都没标注——这样的笔录在听证会上根本站不住脚。
六、实战案例分析: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
案例一:江西省童某无证经营案
童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且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涉案货值金额9.25万元。该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取证要点:此案的关键证据链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含药品洽谈内容)、微信转账记录(资金流水)、快递物流单据。这三个方面的电子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案例二:朔州某药业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现场核查并调取网络电子证据,经查当事人在药房网销售平台销售药品订单344盒,订单金额合计31989.0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药品进货票据。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31989.05元,罚款25万元。
取证要点:此案中,执法人员直接调取了平台销售记录作为电子证据,通过订单数据锁定违法事实和涉案金额。订单记录、交易流水等电子数据,往往比现场检查更能还原违法事实全貌。
案例三:杨浦区某生物科技公司无证经营案
该案涉及跨境采购、网络分销,案情链条复杂。面对电子证据分散、境外信息核验难等多重挑战,执法大队系统总结出“专业翻译+官网核验+全链路电子数据固定”的跨境取证工作方法。
启示:这个案例说明,面对复杂的网络售药案件,取证不是单一动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把多个来源的电子证据串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七、容易踩的坑:这些错误千万别犯
坑1:截图不完整
只截了药品图片,没截页面URL;只截了商品详情,没截商家信息——截图不完整,证据关联性就弱。解决方法是:截图时务必包含地址栏,或用录屏完整记录浏览路径。
坑2:录屏“掐头去尾”
从中间开始录,到中间就停——对方会说“这段录屏断章取义”。正确做法是:从设备开机或打开取证软件开始录,到完整展示所有内容后再停止,中间不要中断。
坑3:忘了记录取证时间和环境
开庭时对方问“你截图上的时间是北京时间吗?用什么设备截的?”——答不上来,证据效力就打折扣。解决方法:录屏开始时先展示设备时间和系统信息。
坑4:只取证不笔录
觉得“录了屏就行了,笔录随便写写”——这是最要命的错误。记住一句话:没有笔录的电子证据,就像没有签字的合同。必须同步制作提取笔录,记录取证的全过程和关键参数。
坑5:使用个人设备或公共Wi-Fi
用个人手机在星巴克Wi-Fi下录屏——环境不可控,设备未校验,证据可采性存疑。正确做法是:使用单位配备的执法专用设备,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操作。
坑6:证据保存不当
截图存在手机里就删了、录屏文件随意存放、没有备份——等到需要调取时发现文件损坏或丢失。正确做法是:电子证据应妥善储存,制作备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完整性。
写在最后:电子取证不是“技术活”,而是“基本功”
网络售药监管的难度,不在于法律条款不够用,而在于违法行为隐蔽、证据易灭失。电子取证能力,已经成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必备技能。
很多地方已经在行动了。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电子取证强基计划,累计培训基层电子取证人才180名,梳理电子取证远程勘察固定等“明白纸”。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线上监测、电子取证、远程询问、数字留痕”的执法新模式,构建起全流程智慧执法体系。
第一,把《暂行规定》带在身边。八章三十六条,每条都有用,遇到问题随时翻阅。
第二,熟练掌握至少一种专业取证工具。“市监保”“信监保”或本省推广的平台,选一个用熟、用透。
第三,养成“边取证边记录”的习惯。不要等到取完证再写笔录,而是一边操作一边记录每一步骤、每一个参数。
最后提醒一句:电子取证的目标不是“有证据”,而是“有有效证据”。程序不规范,证据就无效;笔录不完整,证据就可能被推翻。取证多花十分钟,后面省掉十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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