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临泽县市场监管局“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跑出便民利企加速度
今年以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深化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改革,将政务服务从“分散办”转为“集成办”,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

跨部门联动破壁垒

针对开办餐饮店涉及审批部门多的问题,整合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审批、消防安全检查等多项事项,形成“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一窗出证”闭环。依托数据共享,实现申请人信息一次录入、多部门复用,有效解决“多头跑”问题。

全流程再造提效能

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改革,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推进,办理时限从40余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简易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快1个工作日办结。申请材料从20余份整合为1套表单、8份核心材料,编制标准化指南,为30余家餐饮企业快速办结手续,审批效率提升超70%。

双融合服务优体验

深化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线上开设“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服务专区,实现全流程“指尖办、掌上办”;线下设专窗、配帮办员,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精准服务特殊群体。同步开通咨询专线,及时回应诉求,累计提供咨询服务200余次,服务满意度达100%。

常态化推进强保障
定期开展跨部门业务培训,主动延伸服务链条,推行超前预审、容缺受理和上门指导,领证后推送惠企政策、明确监管要求,实现“准入即准营、服务不间断”,用服务“加法”换企业负担“减法”,全力助力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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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缪凤丽
编辑:张雯婷
审核:潘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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